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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内工大党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理清责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要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学院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按照党章要求,将其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学院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学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督促学院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年终结合科级干部述职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组织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

3.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5.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6.选好用好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党发[201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大党组字[2012]43号)文件,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需经过全面考察、民主测评、组织谈话、公示等程序,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审批备案。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考核述职结合年终教职工考核进行。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服从、配合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院属各部门、各党支部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贯彻执行责任

(一)学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各部门通过“三会一课”、讲座、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三)各部门围绕职责范围职能职权,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针对每一项职权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合理划分裁量阶次、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院党委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履行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责任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保障措施

(一)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根据与学校签署的《党风廉政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电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表》,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贯彻落实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学院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对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落实,为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的重要职责。学院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责任,敢于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常研究、常部署,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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