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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1:19 浏览次数:次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着眼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询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为繁荣发展我区教育科学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够真正承担、组织、实施并进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整开展课题研究者不得申报;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自治区其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

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中级职称需由两名相同研究领域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申报者必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并由两名相同研究领域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栏见《课题申请评申书》。

(二)本年度一般规划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在平台填报时,依据指南题号一栏中填写“无”)。鼓励开展贴合我区教育发展需要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各申报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适应新时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有序开展,促进我区劳动教育质量提升,特设立劳动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方向见附件2(在平台填报时,依据指南题号一栏中填写“劳动教育专项”)。

(四)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工作,特设立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方向见附件3(在平台填报时,依据指南题号一栏中填写“智慧教育专项”)。

(五)本年度规划课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三点:

1. 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需通过本校科研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单位申报材料需通过盟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网上审核。

2. 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请联系技术支持及时开通网上审核资格,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未通过单位和部门审核的课题不予评审。

3. 为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的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课题的主持人以及具有往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但未结题的主持人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三、课题评审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等学科组,进行网络匿名评审,择优立项。

四、课题管理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管理单位及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各高等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盟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资格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能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五、其他事宜

1. 本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1日。

2.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

3. 课题具体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普通高等教育:范静儒,0471-2856418;

高职、中职教育:吕慧君,0471-2857127;

学前、小学教育:王开乐,0471-2856419;

初中、高中教育:孟根其其格,0471-2856419;

专项课题:娜布其,0471-2856418;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

2.劳动教育专项研究选题方向参考

          3.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专项研究选题方向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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