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内工大党发〔2014〕21号)的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学院)实施方案(试行)》(内工大党发〔2012〕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 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将对照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4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常规工作目标任务书》、《2014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逐项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及考核结果认定等三个环节组成。
1.各教学单位根据201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学校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常规工作(以下简称“一类目标”)及教学、学科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二类目标”)目标任务书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总结用表(教学单位用)》(见《关于印发<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附件)。
2.各教学单位在常规工作及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可向学校申请创新性工作认定。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见《关于印发< 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重大发展目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大校发〔2014〕9号)。申请程序为:教学单位按一类、二类目标所包含的任务内容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创新性工作认定书面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签署意见后汇总统一报至发展规划处。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用表见附件1。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对教学单位工作的掌握情况及其提交的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考核工作。
1.一类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见附件2(各部门考核用表已发至本部门主要领导办公自动化信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负责的目标项目,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学院)实施方案(试行)》(内工大党发[2012]17号)分别对各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2.二类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见附件3(各部门考核用表已发至本部门主要领导办公自动化信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负责的目标项目,按照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二类目标任务书分别对各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3.创新性工作认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试行)》,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创新性工作申请进行初审认定后,报发展规划处,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
(一)各职能部门务必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各教学单位一、二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创新性工作初审认定,并于12月30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一二类目标考核结果及创新性工作初审认定结果上报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附件1、2、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发展规划处存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办公自动化信箱“发展规划处”)。
(二)各职能部门请按附件各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考核结果。
(三)各职能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对一、二类目标项目的总结,充分考虑目标项目设立的合理性。经过一年的实际运行及考核检验,对不尽合理的一、二类目标项目要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2015年1月9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即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办公自动化信箱“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对《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常规工作目标体系》、《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体系》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4年度创新性工作认定申请书
2.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4年度一类目标(常规工作)考核用表(样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4年度二类目标(教学、学科建设工作)考核用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