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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责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2 13:16   浏览数: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5月21日至6月19日,广州市发生境外输入关联本土疫情,波及佛山等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指导帮助下,广东省委省政府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省一盘棋,统筹调度各方面力量,支持广州把疫情控制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勠力同心、众志成城,有效遏制住了疫情。在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也暴露出广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经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广州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问责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坚持党政同责,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问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陈志英,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黎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黄光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胡文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夏海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李双明,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杨智聪,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洪谦,广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陈小华,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毕锐明,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林隽,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余方海,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顾伟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顾湘,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王增光,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陈志峰,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蔡顺水,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李浩,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二级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邹剑曾,荔湾中心医院党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吴炜戎,荔湾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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