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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关于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03-06 14:49 浏览数:次 来源: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网站  

区内疫情发生以来,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冲锋在前、同心抗疫,但仍有个别公职人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薄、无视纪律规矩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明战时状态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22年1月27日,察右后旗公安局一级警长郭利春从察右后旗去到呼和浩特市家中,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回察右后旗上班。2022年3月1日15时30分许,郭利春在驾驶车牌号为蒙A087C5丰田车进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把栅村时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疫情防控人员报警。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西把栅派出所调查,郭利春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郭利春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和隐患,且上述事件被围观群众录制成一段长3分05秒的视频传到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旗纪委监委、旗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3月2日,公安局党委作出对郭利春停止执行职务60天的决定。3月3日,旗公安局党委作出给予郭利春行政降级处分(一级警长降级为三级警长)的决定。同时,为更好地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旗监察委员会向旗公安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察右后旗公安局将郭利春调离公安系统。其他相关责任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这次通报的典型问题,发生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地区,在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刻,郭利春作为执法人员,本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力投入防控工作,然而,却毫无纪法意识,长时间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在呼和浩特市逗留,且知法违法,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肃惩处。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慎终如始,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配合各地各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中共察哈尔右翼后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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