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康伟东、副所长亮景普,违规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
赛罕区榆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对某滑雪场执法检查时,副所长亮景普带领临聘人员在未出具《查封通知书》,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況下,对滑雪场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康伟东作为该所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对工作人员违规执法负有领导责任。康伟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亮景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伟东作出免职,对亮景普作出调离执法一线处理。
2、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合作交流中心主任高科靠前服务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高科在服务对接某科技公司过程中,对企业提出的临时办公用房租用事宜不作为慢作为,后续跟进服务中不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存在消极对待、推诿应付问题。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明显不足。白云鄂博矿区纪委对高科予以通报批评。
3、呼伦贝尔市规划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玉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问题。
李玉秋在担任呼伦贝尔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2名企业主财物共计 565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李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规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