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7、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原局长庄永兴违反工作纪律、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庄永兴任锡林浩特市旅游局、锡林郭勒盟文体局等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6万余元,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庄永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规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自然资源局红格尔图中队原中队长陈登彪利用职务便利,对监管企业违规处罚并侵吞处罚款问题。
陈登彪在对某矿业公司进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篡改罚款票据,不依规下达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和不开具罚款票据的方式,侵吞行政处罚款15.7万元。陈登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规调整其退休待遇。
9、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工作人员赵云为他人办理虚假企业注册登记,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赵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违规为徐某某办理了12家企业的设立手续,并帮助领取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385份,后徐某某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谋利被依法判刑。赵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