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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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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大教字202034


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为有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对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实践学分有关认定和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本通知所指的“创新创业教育”包括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中的“课外创新实践”和2020版中的“创新系列实践”。

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科研创新活动等实践活动取得,并经学校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3)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

4)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学生到实验室完成一定的实验工作、参与教师科研工作或承担科研助理等。

4.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由教务处或学院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5.学分认定管理

1)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

2)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通过学科竞赛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

3)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授权、出版专著和申请著作登记,由各学院负责相关材料登记汇总和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进行审核备案。

4)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由学院负责学分认定。教师提出拟实施的项目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及认定学分数,通过教务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栏目下的“创新实践项目管理”进行登记,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作为认定学分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教师通过“创新实践学分记载”模块进行成绩录入,并做好相关认定材料的存档。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最终将全部录入教务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学生可登陆系统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6)学生所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折抵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中的“课外创新实践”和2020版中的“创新系列实践”规定的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通识教育选修学分。学生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6.从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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