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3.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二、奖项类别和推荐名额
1.奖项类别。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2.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奖章候选人1人、奖状候选人1人、奖牌候选团队1个。
三、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详情见:http://www.imast.org.cn/zhlm/tzgg/2017/04/215048.shtml
联 系 人:巩天浩张伟华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0471-6576344
科学技术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