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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国资委等4部门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4-20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3.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二、奖项类别和推荐名额

1.奖项类别。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2.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奖章候选人1人、奖状候选人1人、奖牌候选团队1个。

三、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424日上午12点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详情见:http://www.imast.org.cn/zhlm/tzgg/2017/04/215048.shtml

联 系 人:巩天浩张伟华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0471-6576344

科学技术处

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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