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执行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研究生项目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本科生项目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二、结题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并附支撑材料、盖章版计划任务书1份,由学院初审通过后送至科研处。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可提出延期申请(详见附件2),项目仅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1年)。延期申请表1式2份由学院统一送至科研处。
3.结题/延期汇总表和结题报告电子版由学院发送至kycxmk@imut.edu.cn邮箱。
三、时间节点
纸质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李美
联系电话:0471-3608535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
2.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3.结题延期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