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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征集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26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五大任务”,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我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和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5)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6)申报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国内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

7)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8)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9)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以及示范应用。如共建创新品平台的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10)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交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1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2)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13)本次项目为限额申报,学校推荐名额为3项。

二、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4614,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f.nmkjt.org.cn/

联系人:孙瑞阳张宇洁

联系方式:0471-3608535

附件: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4526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下一条: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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