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3〕4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如有其他单位参与申报,需提前加盖参与单位公章),电子版拷贝至U盘提交;
2.“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4)纸质版6份电子版(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拷贝至U盘提交。
请有意申报者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于2023年6月5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明德楼302室。
联系人:周春侠赵瑜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4.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5.2023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群(附件见OA)
科研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