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科研平台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131号)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教育厅批建科研平台的年度工作报告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立项建设和培育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2.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新型智库。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1.请各科研平台在编制建设整体情况(无具体格式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其年度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3,并填报科研平台汇总表(附件4)。
2.请各科研平台认真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时要对应上报教育厅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以来的成果、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教育厅其将作为2023年度拨款建设经费的依据。
3.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全套材料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明德楼302室。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科研平台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 教育厅批建科研平台名单
3 XXX 学校XXX(科研平台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4 高校相关科研平台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