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3〕13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厅批建科研平台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度立项建设及培育建设的科研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初评、现场考察及综合评议,评估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科研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初评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复印件)、成果汇编、自评总结报告、历年年度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支出明细需加盖财务处公章)等,并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电子版(PDF加盖公章)发送至kjc@imut.edu.cn,上述材料相关模版将于后续通知。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0471-657634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教育厅批建科研平台汇总表
3.2024教育厅科研平台评估材料模版及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