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实质性建设和管理,提升科研平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20〕19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工作。为做好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平台的考核
(一)考核的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其中有15家省部级平台已参加上级部门评估,考核结果以上级部门评估结果为准。参加考核的平台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省部级科研平台的考核由科研处组织,校级科研平台的考核由所在教学科研机构组织。
(二)考核材料填报及截止时间
1.科研平台考核材料采取系统填报的形式,请平台负责人登录云杰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科研管理--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新增”,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考核表》,表中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逾期未提交的平台按照《管理办法》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科研处和所在单位将按照2021年度考核表中所列“下年度计划及目标”中内容进行审核本年度考核表中所列数据。
二、科研平台的评估
(一)评估的对象
依托我校建设(批复)满3年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其中有18家省部级平台参加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或上级部门评估,评估结果以上级部门优化重组或评估结果为准。参加评估的平台名单见附件3和附件4。省部级科研平台的评估由科研处组织,校级科研平台的评估由所在教学科研机构组织。
(二)评估材料填报及截止时间
1.科研平台评估材料采取系统填报的形式,请平台负责人登录云杰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科研管理--科研平台--平台评估--新增”,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评估报告》,报告所列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对于逾期未提交的平台将按照《管理办法》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评估材料的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省部级科研平台考核评估材料(一式一份,由云杰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考核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评估报告》)报送至明德楼302,并于5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校级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结果备案表(附件5)报送至明德楼302,电子版发送至kjc@imut.edu.cn。
联系人:赵瑜
联系方式:0471-6576344
附件:1.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省部级平台考核名单
2.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平台考核名单
3.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省部级平台评估名单
4.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平台评估名单
5.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结果备案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