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
2021年第12期
党委宣传部2021年12月4日
目录
1.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陈一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
5.栗战书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6.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发言摘登
7.《人民日报》评论员: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 积法治之势
8.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
9.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10.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栗战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十一个坚持”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实践证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这样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截至2020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24件,修改法律75件次,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3件。图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部分法律单行本。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完善形成的,也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描绘了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十九届三中全会站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时,再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总书记已经主持召开3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总书记提出“十个坚持”,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实践、理论创新,应运而生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二中全会文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阐释、部署,都是涉及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下五点尤需深刻把握。
一是,坚定做到“两个不动摇”,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事实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对此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这个只是形式上的划分。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在当代中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这就形成了与资本主义法系性质完全不同的当代中国法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法治上的集中体现。
二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理论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就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上的思想武器、科学指引、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中国创造的“两大奇迹”,同我们党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坚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从而也就保证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要深刻理解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这个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确立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证明,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治治理国家,才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四是,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要立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梳理和检视法治领域的现状和趋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占领法治制高点,把握战略主动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强,全面依法治国就能顺利推进。总书记多次阐述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这其中还有一个要求,就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法治。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当然要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要领导立法、执法、司法,但是,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所有的行为都符合宪法法律规范。
三、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是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把握住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的部署要求,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前三个“坚持”是根本政治要求,是管总的,是管方向、管道路的;从第四个“坚持”开始,既是重大原则要求,也部署了一系列具体任务,有的是由人大直接承担,有的需要人大通过立法、监督工作来推动和保障。要逐条逐项对照落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把握“加快”这个要求,推进法治体系的完善。总书记明确用了“加快”二字,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总书记具体点了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7个重点领域,要求积极推进,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我们还要及时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领域的立法,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人大各专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紧紧围绕这些要求,把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统一起来,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研究和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抓紧提出立法计划,因时因情因需加以推进。要对标对表总书记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正在审议的要加快推进,已经安排的要加快立法进程,没有安排的要抓紧研究部署。
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编纂民法典的经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总结。
关于涉外法治建设,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要落实总书记指示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参与对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国际机制制定和改革的研究,为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提供法治保障。
总书记指出,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一项新要求。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肯定不行,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工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方面有哪些法律制度,有哪些还是空白,有哪些需要完善,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要注重“小切口”角度,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我们制定的很多法律,具有管全国、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是系统的、全面的法律。比如,民法典就是大块头。但是,也不限于都是大块头。民生立法既要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又要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某些事项的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这个小切口,一是立法的角度,就是不一定都要大题目,比如,总书记2019年对垃圾分类作出指示,这个切口就小,但却是一个大问题。一是法律的文本,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
三是,要把握“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原则,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国家,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体系,既要相互补充、支持,又要协调统一,做到科学完备。这就要求,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立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也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一致。各个法律之间也要有机衔接。
党中央专门就备案审查工作印发了文件,就是要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所以,一方面,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就要有意识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要做好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我们搞过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法规、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但清理完了不是一劳永逸,对一些重点领域要定期清理、持续跟进。
四是,要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从人大职能出发,通过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法律实施来推动落实。还有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近年来有一些重大改革举措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比如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预算联网监督等,还将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作出一个决定。这些工作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要根据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统筹安排好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法律责任,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用法治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代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代表活动丰富多彩,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等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代表的能力水平和履职积极性明显提高,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不断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更好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代表在帮助推动解决问题时,要注意运用法治方式,不要搞成“个人信访站”,而是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议案和建议,推动从法律、政策、工作层面予以解决。
※这是栗战书同志2020年11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的讲话。
《求是》(2021年02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
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的政治方向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深刻论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用法治的进步保障亿万百姓的美好生活。同时,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健全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重点是一手抓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另一手抓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健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动摇,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蹄疾步稳。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我们的法治工作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害群之马,必须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经党中央批准,我们正在全国集中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新时代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战略任务举措
在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指明了前进方向,还确定了战略重点,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法治举措。我们要紧紧抓住着力点和突破点,攻坚克难,务求实效。
坚持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要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坚持把党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关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突出法治政府这个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坚持把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推进科学立法,就是要完善立法体制,突出立法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推进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公正司法,就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者职责。
坚持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任务。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必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的若干重大关系
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若干重大关系,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正确认识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正确认识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决定法治,法治服务政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正确认识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正确认识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对于实践条件成熟的,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先修订、解释或者废止原有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
正确认识处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重要地位和功能。一方面,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正确认识处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推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内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在社会上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正确认识处理全面依法治国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实现了这个目标,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就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党、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正确认识处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关系。一方面,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各种重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另一方面,现代化是法治化的发展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来看,推进“法治的现代化”和“现代化的法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必须齐头并进、常抓不懈。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阐明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牵住了“牛鼻子”、抓到了关键处。
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带头人”。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当好“排头兵”。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要重视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学习时报》(2021年03月31日第01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王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十一个坚持”时,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了深刻论述。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一、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强调“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长期以来,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行,奋力建成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刑罚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并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历史性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完善的,实现了社会主义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与此同时,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着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和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我们党要在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治国理政,没有现成法治模式可以照搬照套,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新型法治,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强自信、守正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基础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转型,创造了令国人振奋、令世人惊叹的法治建设新成就。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我们党反思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严刑峻法和西方近代以来形式主义的法治体系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利弊得失,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使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权威,法律具有实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法治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效能。
二、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科学总结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新的伟大成就。
(二)坚持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优势,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国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依靠人民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建设。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各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涉及方向性的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时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供给。
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一)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要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要把握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个首要重点任务,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履行好党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引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一大批既熟悉国内情况又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健全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提高法治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为法治建设凝聚强大合力
要正确认识处理政治和法治的辩证关系,破除“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坚持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正确认识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正确认识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正确认识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
四、更好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思想指引新征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要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原著原文,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各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挥智库重要作用,努力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服务。及时跟进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推动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效果评估等工作,为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丰富和坚实的理论支撑。深入开展国际法治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健全涉外法治体系、完善涉外法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外法治斗争能力,统筹做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研究
法治实践永不止步,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要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研究,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发展体现历史进步、时代发展、中国智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话语体系的学理化、大众化、国际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理论和话语优势。要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教材体系的研究。教材建设是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保障。近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已经出版,在全社会产生良好反响,要继续做好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培养更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及时总结编写经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推动形成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立足学术前沿、门类齐全、学段衔接的法学教材体系。
(三)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重要阵地和平台作用,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实践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打造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术高地。发挥研究中心在学术引领、重大课题攻关、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发挥研究中心重要学习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往深处走、往实处走。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外宣传阐释,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不断扩大中国法治在全球法治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将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昂首阔步走下去,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辉煌。
《求是》(2021年22期)
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
周佑勇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我们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始终贯穿着“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鲜明主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解其重大历史性贡献,必须牢牢把握这个鲜明主题,准确理解其蕴涵的深邃思想、精神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深刻转变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依法治国方略庄严地写入了宪法总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实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法治和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课题,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顶层设计上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方案、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成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放在“两个大局”这个宏大时空和“两大奇迹”这个伟大实践中作出了深刻回答。
从“两个大局”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进入新时代,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方略,同样先要胸怀这两个大局。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由大国转向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一个法治强国。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之争,谁能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中占据有利位置,谁就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法治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外部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充分发挥法律这个“国之重器”的作用。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两大奇迹”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的重要实践经验和制度密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是因为,法治作为最重要的规则之治,它所追求的一个基本价值就是建构一种良好的法治秩序。有了这种法治秩序,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说“两大奇迹”的创造,归根结底源于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那么法治作为制度之治的最高形态,则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即便是遇到突发事件依然需要保持法治底线,做到临危不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谋篇布局,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大突破
究竟要实行什么样的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全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个维度科学揭示了其深刻的含义。
从战略谋划的高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就是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去统筹谋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之中,实现了从领域方略到全局性基本方略的重大提升。这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战略地位和作用,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已上升为党的最高意志,成为全党全国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各个治理领域,也包括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从协调推进的力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意味着在工作部署层面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法律体系转到全面的法治体系建设来加以有力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无疑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然而,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即法律的“有没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是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好不好”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有效实施即“善治”问题,从而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无疑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
从发展层次的深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还意味着要在更深层面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重要论断,科学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是一场更加深刻的法治革命。首先,法治乃“规则之治”,要求运用既定的客观规则和制度来规范社会和治理国家。其次,法治的实质是依“良法”而治,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同时,良好的法律还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机制付诸实施,转化为一种实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即“善治”状态,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达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状态。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逻辑严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形成了以“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的所有部分,都紧紧围绕并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鲜明主题,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逻辑结构上,这“十一个坚持”可以归纳为根本政治方向、重大工作部署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三个层次。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方向涉及根本、关系全局、决定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走对路,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管总”的政治方向问题。“十一个坚持”中前四个“坚持”就是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们坚定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才能把准正确方向、走稳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工作部署。“十一个坚持”中第五个“坚持”,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国家治理战略全局的层面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从“传统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型的过程。第六至九个“坚持”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作出的系统部署。其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是基础工程。“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则是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重要要求,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高素质队伍建设。“十一个坚持”中最后两个“坚持”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做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十一个坚持”紧紧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从根本政治方向、重大工作部署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层层展开,在结构上有序排列、环环相扣、相互贯通,共同构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划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既是重大工作部署,也是重大战略思想。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红旗文稿》(2021年19期)
栗战书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强调
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3日在京召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担当历史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栗战书指出,我国宪法凝聚着党带领人民百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学习贯彻宪法,必须毫不动摇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在国家政权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栗战书指出,我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学习贯彻宪法,必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栗战书指出,我国宪法明确了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要通过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展现更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栗战书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指示要求,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一要增强宪法自信,深化我国宪法理论研究,为坚定“四个自信”提供理论支撑。二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三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四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郝明金出席。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作了发言。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04日第04版)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发言摘登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业礼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营造良好氛围。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组织编写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组织理论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更好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要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要坚持固本培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快建立运行顺畅、平稳有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更好发挥法治在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加强宪法法律新闻宣传,精心策划宣传主题,积极改进宣传策略,充分体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成功实践和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媒体融合新优势,提高互动和参与程度,注重年轻化表达,推出有“网感”的报道精品,讲出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时代感、新鲜感,营造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不断取得新成效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
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深刻内涵,阐释好宪法精神。一要从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理解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精神实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二要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凝聚法治共识、强化法治信仰,努力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厚植法治根基。三要从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彰显制度优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作为宣传重点,坚持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要从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高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实效。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活动,紧扣主题主线,创新载体方式,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推动宪法贯彻实施,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深入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确保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形成正确实施宪法法律、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生动实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足法院职能服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立法工作,依法报告工作,丰富和发扬司法民主,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立足司法促进共同富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方方面面。
正确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全面保障宪法实施,忠实执行和准确适用宪法法律。严格规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训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贡献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之一。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确认了中国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掌握自己前途命运的历史变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性质的宗旨、原则和价值。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就是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推动和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推动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得到充分贯彻。在法律制度规范中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3月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增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作用的规定;正在审议的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也拟增加相关内容。
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在立法修法工作过程中,必须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凝聚立法共识,发挥好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自信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王志民
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人民民主发展史。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斗争和艰辛探索,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勃勃生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民主基石。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植根于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坚实的现实基础。这种民主形式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保证国体、政体以及其他一切治国理政活动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民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遵循,必须深刻把握并贯彻落实。
党史和文献工作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座谈会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把我们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重大成就转化为奋进新时代的政治自觉和历史自信,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宣传研究阐释,为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更大的贡献。
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
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深刻理解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
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自觉接受人民检验,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要维护和捍卫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是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人大监督。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履职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监督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全面提升青少年宪法意识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现行宪法是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在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通过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心中从小培养起尊崇宪法的意识。要通过宪法教育,筑牢青少年的权利和义务观念,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思想之基。抓好宪法法治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教育系统聚焦关键环节、结合教育实际,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组织编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据此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必修课,制定《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研究联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着力培养高度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构建新格局,推动宪法法治教育走深走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必须综合施策、开拓创新。教育部连续八年组织宪法晨读活动,3日上午的晨读活动,有近30万所学校的8000多万名师生同步在线参加;持续组织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今年在线参与宪法学习的学生人次超过78亿。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已经成为重要的互联网普法平台,目前已开发了5000多分钟的培训课程、121集微视频和若干多媒体课件。加强与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合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积极推动学校与法治实践部门加强协作,形成育人合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教育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两个确立”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持续深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作为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律师,自2013年履职以来,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者。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向世界讲述民主的“中国叙事”,正成为世界政治文明的“中国形态”,我们要责无旁贷地宣传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好制度,畅通了一线心声、一线实情的表达渠道。作为联系代表,我提出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履职八年来,我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200多件议案和建议。我深刻体会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回应人民呼声。
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根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法治。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也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反映人民群众的声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应有作用,团结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光明日报》(20121年12月04日第07版)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 积法治之势
本报评论员
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迎来了第四个“宪法宣传周”。连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分领域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认识到,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踏上新的赶考之路,我们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既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总结宪法实施经验,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创造新辉煌。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04日第04版)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
施新州
党内法规是中国的一种政治法,属于公法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于革命、建设和发展进程,是党坚持政治理念、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组织功能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传统和优势,尽管所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所面临的时代要求不同,但它始终遵循其基本规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为指导,坚持法与政治属性的有机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是在中国政治发展及其法治化演进中产生的,具有法与政治双重属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揭示了法与社会政治关系的特质,“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与政治是有机统一的,政治决定法的属性、结构和功能;法规定且保障政治价值、体制及机制运行;二者统一于社会政治过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和政治使命展开,实现法属性与政治属性相统一。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秉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解放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建立人民的政权为己任,第一个纲领号召“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以实现社会革命,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各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事实上,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已申明: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人民性决定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法属性和政治属性。
第三,保障党的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心怀解放全人类的崇高政治理想,这“使我们党得以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局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各层面体现这一根本特征,通过制定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规制度,为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稳定制度支撑,实现自身价值,保障政治使命的完成。
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引,坚持在实践中实现法的发展
法的内容是由现实物质条件决定并在实践中产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需要,以党的组织状况和政治任务为出发点,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在艰辛实践中探索前行。从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的制度移植借鉴,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实践创新,从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新要求,到全国解放之后全面执政的新发展,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规范化,到新时代以来的体系化,它经历了从单向度建设到全方位构建的演进过程。
第一,制度的移植和借鉴是初期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成立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不少移植内容。即使在瑞金局部执政时期的法制建设亦然。由于缺乏党建和执政实践积累,借鉴移植相关经验与知识是必要的,尽管受“左倾”教条主义影响存在不符合实际的规定并产生了严重错误,但历史地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业发展和法规制度建设。
第二,实践创新是制度成长的源泉。“三湾改编”把党支部建在连上等措施,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条件。《党代表工作大纲》(1928年)对党代表的政治要求、工作职责、纪律任务等进行了规定。此类制度创新不仅符合现实需要、推动组织发展,还为保障红军建设、武装斗争、土地革命的统筹推进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规范化,在1990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开发布。2019年,该条例进一步修订,对保障法规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配套意义重大,其本身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通过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过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实践创新中不断发展。
第三,从单向度发展到体系化构建是必然趋势。党的组织状况和政治任务决定着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大革命失败后强调纪律制度建设,土地革命时期重视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文件,完善了中央组织制度建设。各阶段的单向度发展,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提供了制度依据。全国执政后,随着“新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启动全面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得以快速发展。
以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为目标,坚持法的内容和法的形式相统一
法的内容是社会(人)的关系,法的形式是明确的普遍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目标,在形式上是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内容上则规范党内关系、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建设。在具体实践中,针对那些削弱党的团结统一和阻碍党的建设之环节、因素,通过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一,实现对党各方面建设的制度全覆盖。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形成了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党的建设体系。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对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有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实施了两个五年规划,并于今年如期实现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党的建设之制度化程度,是衡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形式和内容上相统一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制度发展上的体现。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制度规定。这是从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
第三,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七大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并作为党员义务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注重把党的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路线等融入修订制定的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有的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了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体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要求。
以增强党的能力为标准,坚持在具体实施中实现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现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之中,表征为它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具体实施,优化党组织的结构与功能,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内法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各级党组织(包括党员干部)的能力。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具体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解释、遵守和监督保障。在生动的实施实践中,党内法规制度才能以法的理性实现法的价值。
第一,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坚持系统性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不是单一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系统,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及其职责要求)、解释(与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执行责任制(监督执纪问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在总结和清理基础上修订废止党内法规制度),需坚持系统性推进,以保障其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要求严格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党章和党规,党规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是党的优良传统。《共产党组织根本原则》(1929年10月27日)明确指出:“共产党的纪律是非常严的”,“无论是负责同志或一个普通党员都要遵守的”。过去如此,现在亦然。“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第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这体现着良法善治的品质及要求。正是在具体实施中,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得以不断提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定和实施并重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够不断提升整体质量,砥砺理性精神,坚定法治原则。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基础,其基本规律与党的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国家政权建设规律是一致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本规律研究,将推动当代中国法政治学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施新州,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本规律研究”负责人、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光明日报》(2021年11月03日第11版)
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金成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发展水平与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已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生活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以此为起点,还需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密码。对于一个有着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让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比如,进一步增加准则、条例的数量,加快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党内法规的制定,实现配套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从而共同形成党内法规的制度群,织密制度之网。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要解决数量问题,更要注重解决质量问题。201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提高党内法规质量”。为此,应以党章为中心,构建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实现制度本身在内容与结构方面的高度逻辑性和自洽性。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更好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要发挥党内法规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适度超前”谋划立规,使党内法规更具前瞻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在新制定党内法规的同时,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法规;完善清理机制,适时开展清理,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党内法规;加大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让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人民日报》(2021年08月18日第07版)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宋玲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一。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有力保障。
1.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党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以史为鉴。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就是我们党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始终与党的事业相向而行。在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法规为开创、坚持、捍卫和发展党的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党的纲领起草小组。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拉开了中国共产党以党内规范与制度确保党的先进性的序幕,成为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10月在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首次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要求“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活动”。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概念。之后中共中央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等。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段话高屋建瓴地阐释了党规党法的重要性及其与国法的关系。从此以后,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就管党治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翼”,如若缺乏完善党内法规这一翼,就难以实现“全面”之功。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作用,我们党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
2.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考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诸多指标,如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社会治理是否有效,等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实现这些指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首先,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党的自身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治国必先治党。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首先必须从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抓起。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则直接给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不仅对党的自身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其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国家行政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完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国家行政组织和管理机构中,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提高党组织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能够提供切实的规范依据,有利于将行政体系和管理机构纳入法治的轨道当中。
再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社会治理有赖于良规善治,而要实现良规善治,需要紧紧把握好“制度执行责任制”这一抓手,需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需要切实用好督责问责这把利剑。基层治理方面,此点更为关键。而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有助于社会治理层层落实,从而将党的治理目标和要求,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治理绩效。
最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政治形势非常复杂,意识形态交锋异常激烈,各领域出现隐患和风险的概率在增加。要继续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坚定办好自己的事,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着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从而达到事前有预判,临事而从容的效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
此外,建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必须形成两大规则体系:其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支撑与保障,法律规范体系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也就不可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3.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就会导致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说明,要保持执政党的青春活力,确保其长期执政,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这也是对毛泽东同志回答关于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之问的进一步阐发。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腐败,是永葆执政活力的关键。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之初,就始终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监督权力、防止腐败,最终都要落实到制度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就是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的过程。党内法规体系越完善,越能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越能将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越能有序规范地开展政治生活,实现党的各项目标任务。
从目前党内法规的调整领域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即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153部,党的领导法规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70部,占比分别为4.2%、21.3%、36.4%、37.9%。后两项从数量上约占到党内法规总数的四分之三。可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而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是党内法规的重要任务和核心要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务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一切都要求首先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既是我们党以史为鉴的经验总结,更是我们党开创未来的关键所在。
(作者:宋玲,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光明日报》(2021年09月13日第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