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审核、发布的总体原则
坚持“先审后发、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审批制度。
二、信息审核、发布的内容
1.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信息。
2.信息化建设信息、规范性文件等。
3.针对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信息、常见问题解答等。
三、信息审核、发布的流程
信息审核、发布流程,通过网站群系统网上实现。
1.拟稿。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拟初稿。
2.初审。部门工作人员将初稿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审验。初审通过后,由综合业务负责人进行审验。
4.终审。审验通过后,由单位领导进行终审发布。
四、信息审核、发布的时间
1.对于发布的紧急信息,需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发布。
2.对于发布的普通信息,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发布。
五、信息审核、发布的安全要求
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自治区的门户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