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先进班集体”
“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校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班集体建设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称号。
第三条“先进班集体”和“学风标兵班”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由教务处统一编定的,成立满一年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班级。
第三章 名额和条件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控制在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以内。
第六条“学风标兵班”评选控制在各学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出勤率高、效果好。
(二)班级学生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处分。
(三)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各项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四)班主任爱岗敬业,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的教育和帮扶,任课老师对班级总体评价较高。
(五)班风积极向上,学风严谨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班集体能够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国防教育、劳动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素质拓展等多种形式的自我教育服务,班级学生在科技、学术、创新、文体等竞赛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参评学年班级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水平。班级在易班建设、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宿舍优良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班级80%及以上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学风标兵班”应具备以下条件
班级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报学风标兵班。
(一)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且效果良好。
(二)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方面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参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每人不得超过1门次。
(三)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生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组织的学风建设系列活动、竞赛、等级考试等并取得好成绩;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课程及格率居同年级、专业前列;班级学生学业预警人数不超过1人次,并已开展学业帮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班级资格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一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复审汇总,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二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的班级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