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研究生创新、创业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对象和名额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培养年限内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应按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人数的8%推荐。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按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人数的3%推荐。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应按学院当年预计毕业学生人数的10%推荐。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1/2,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受到师生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四)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第九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突出,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硕士研究生课程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四)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六)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下列荣誉之一:“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在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一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二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