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指所借贷款在财政贴息期间的贷款,即学生仍在申请该项贷款时所在的高校和培养类别内就读或在还款期之前还清的毕业生。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得以改善,具备提前还贷的能力,并自愿提前偿还。具体还贷步骤如下:
第一步学生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资助”下载)。根据合同书填写《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新教学楼118室)审核盖章。
第二步学生持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呼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地点:鼓楼立交桥西约100米路南)办理还款手续,将款项以贷款学生本人名义存入指定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上“交款人”处务必填写工大和学生姓名。
存款账户具体为: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第三步学生持《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申请表》(1份)到呼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3楼个贷中心,办理核减贷款手续。
第四步学生持《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登记手续并领取贷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