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为确保广大灾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08]164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09]26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地震灾区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2008年9月各学院上报的“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基础表”中的学生,共计6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助形式
(一)免除学费
对上述61名学生免除2008/2009学年全部学费。其中有一部分2008级新生已经于2008年10月减免一半学费,本次将在此基础上减免另一半学费。
(二)发放助学金
对上述61名学生发放2008/2009学年助学金2000元/人。
三、发放时间
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学生于5月18日(星期一),携带学生证到校本部计财处108室办理学费减免及助学金领取事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