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内政办[2011]162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1]112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额度和时间范围
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补贴期为2011年8、9、10三个月。
二、评选范围
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含高职)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贴对象
此次临时生活补贴的对象原则为我校2010/2011学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突发特殊情况致困的学生。2011级新生可依据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参评。
四、报送要求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见附件),根据本学院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评选确定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3天,于9月28日前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资助管理——特困补助”模块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名单提供给计财处。
五、补贴资金发放
国际商学院学生补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到计财处领取并并负责发放,发放后将学生签字领取表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其他学院学生补贴直接发至学生建行卡上,请各学院老师通知学生们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或计财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