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2年考入我校的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
二、资助标准
国家对退役后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学生按照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于10月15日前交到所在校区学生工作处(新城校区三教118,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