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关于征集学生信用信息的通知》(内信发[201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协助信用管理中心征集在校学生信用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 征集要求
三、 报送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9月18日前将电子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用信息数据库》交至所在校区学生工作处(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118、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对学生信息采用物理隔离技术存入专业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所征集的信息将作为出具个人信用报告的依据。因此,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用信息数据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