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方便各学院及广大师生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协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中申请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6)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贷条件
1.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且在同一县(市、区)。
2.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高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2)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的低保家庭;
(3)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家庭经济状况突变恶化(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6)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三、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五、贷款申请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新生)》(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5),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高中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在校生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以下三份表格,并按表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本表用于学生到生源地申请贷款,不需要学校审核)
②《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本表需经班主任、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学生工作处复审备案)
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本表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2、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
③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④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贷款审批流程
1. 旗县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学生,旗县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其办理开立个人账户手续;
2.在旗县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和开发银行、旗县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3.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合同回执单到学校报到;
4.高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回执单、盖章后寄回学生所在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旗县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七、贷款发放
1、旗县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的贷款金额汇入各高校提供的学校账户。
2、学校为学生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收据发给学生本人。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账号为:
户 名:内蒙古工业大学
账 号:150017066320525001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城西街支行
行 号:105191071081
注: 汇款时请填写学生本人姓名、学号、学院、汇款机构名称及贷款类型(即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便学校核实学生入账信息。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过程中,高校主要工作内容为在校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认定、合同回执确认、贷款发放核查等,望各学院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审查认定工作,保证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尽快办理获得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