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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通知

2011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

关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国的全面启动,2010年我校共有3010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使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2011/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附件一)。
2、《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二)。
3、内蒙古籍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三),其他省市生源学生可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附件二、三,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情况汇总填报《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附件四)。各学院请于7月1日前将附件二、三、四(注:附件四电子版发送到办公自动化)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由学院统一发给学生。
(四)学生持附件一、二、三及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其他要求
为了便于学生更深入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办理贷款,我校将同时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现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附件五)及《内蒙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盟市、旗县(市、区)咨询电话》(附件六)。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宣传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和证明办理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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