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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有关工 …

2009年09月0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文明办字[2009]30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对我校贫困学生予以资助,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2009级新生(不含三本);
2、受助学生要刻苦努力、勤奋好学、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有培养前途;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学生上学费用。
二、分配名额
学院
名额
备注
机械学院
2
信息工程学院
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化工学院
2
土木工程学院
2
管理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理学院
2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1
建筑学院
1
电力学院
2
国际商学院
1
轻工与纺织学院
1
合计
22人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大学生申报审批表》 ,学院初审后报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复审;
2、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复审后上报的22名候选学生将由自治区文明办进行差额评审,最终资助学生名单由自治区文明办确定。
3、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向学生做好评审流程的解释工作,告知学生存在不能通过审核的可能性。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五、其他要求
学校对受助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1、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
2、在校学习两年仍有2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3、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受助条件者。

上一条:关于举办2008/2009学年白梅奖学金颁奖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09年“博爱一日捐”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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