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国家级奖学金。为扎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校将启动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采取差额初选,结合2014年度教育厅分配名额、学生答辩成绩及学科专业差异等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一名额分配报送初选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在校期间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居本班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二),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科目。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准备。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演示PPT及个人事迹材料。PPT内容涵盖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学习、生活、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各方面表现。要求内容精炼,能够充分展示个人才能。个人事迹材料一式6份,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要求体现个人综合素质,突出个人优势特长,客观反映个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现场答辩。学生陈述时间为3分钟,评委提问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分;
3、未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4、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0月13——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复审、答辩情况、专业学科差异等进行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五)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进行终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4年10月8日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教研楼317,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
(三)报送材料:
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
3、个人事迹材料一式6份;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其他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