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工处首页>> 学生教育管理>> 学生资助>>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08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通知,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4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79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共6337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各学院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二)和《内蒙古工业大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附件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各学院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11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五)
3、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报送完成后打印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形成分别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的实际情况做名额调整,充分体现对民族预科学生的政策倾斜。
2、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点击 下载附件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初选学生公开答辩工作的 …
下一条:金川校区勤工助学招聘通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电话:0471-6575713

Copyright@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工处.版权所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