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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0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要求,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内工大学字2007 [85]号)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25日
二、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分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3:2:1。学院可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适当调整。
三、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制定认定工作方案
各学院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基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认定工作方案,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工作方案及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于9月14日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备案。在制定认定工作方案标准时,应特别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也可)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本学院认定方案,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审确定困难档次后公示。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提交报送。(信息录入流程见附件一)。
3、学院认定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提交后将不能再做更改,学院要保证学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后续的各项资助将以录入信息为依据。学院需将认定贫困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统一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4、报送时间:各学院于9月20日完成认定学生信息录入及报送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24日完成审核工作,请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由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及《统计表》(管理系统中直接生成)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11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
5、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统计表》进行复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请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相关内容认真审核,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在认定工作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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