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内工大学字2007 [85]号)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12日
二、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分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3:2:1。学院可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适当调整。
三、认定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也可)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本学院认定方案,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审确定困难档次后公示。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提交报送。(信息录入流程见附件一)。
3、学院认定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提交后将不能再做更改,学院要保证学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后续的各项资助将以录入信息为依据。学院需将认定贫困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统一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4、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统计表》进行复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基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认定工作方案,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在制定认定工作方案标准时,应特别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工作方案及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于9月1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备案。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认定学生信息录入及报送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8日完成审核工作,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由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及《统计表》(管理系统中直接生成)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请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相关内容认真审核,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在认定工作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录入说明》
2、《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