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2、2015年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
3、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报送要求
1、退役复学或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登录学信网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月10日前提交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2、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登录学信网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提交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