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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诚信、感恩、自强”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10:34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诚实守信、感恩向善、自立自强的校园氛围,谨遵“博学躬行尚志明德”的校风,建设优良学风,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六届“诚信、感恩、自强”系列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厚德博学求新笃行

二、活动时间

20165-6

三、活动内容

(一)校级活动

1、“榜样的力量”——优秀学生巡讲报告会

1巡讲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19:0020:30

55-59日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二楼报告厅

510-513日金川校区电力大楼十楼报告厅

2)具体安排及要求:

遴选事迹突出的学生组成宣讲团,安排多场次宣讲。各学院于429日前选定时间和场次,认真组织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参加,并结合宣讲事迹召开班会座谈讨论,交流学习心得,注重发挥身边榜样的教育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爱国奉献。

2、“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大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资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中国银行、中国青年报共同举办了2016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我校特将此活动列为第六届“诚信、感恩、自强”系列教育活动的内容之一。学生工作处于314日在《关于开展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中做了具体安排。

3、“自强之星”评选

参评条件:自立自强、品行端正、成绩优异。勇于克服在学业、生活、科研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坚韧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有较为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具有一定教育意义。

具体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请于510日前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候选人需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及图片资料。材料要真实、全面、感人,能够反应候选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诚实守信、感恩向善、自强有为”微语大赛

学生编创契合“诚实守信、感恩向善、自强有为”主题的原创微信语录,语种不限、文体不限、字数不限。点击“学工在线”微信平台界面下方菜单栏“系列活动”进入微语大赛参赛界面。参赛时间512日至520日。

5、我为资助工作谏言

学生工作处开设谏言渠道,广泛收集师生对于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择优采纳。谏言方式:

1516日——20日就餐时间在朴园餐厅、思源餐厅门前将设谏言台,师生可现场填写谏言卡;

2)登录“学工在线”微信平台下方菜单栏“系列活动”进入谏言界面。

6、“携手前行”系列沙龙

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分别组织优秀学生代表,与在校生进行互动交流,引导和带动在校生感恩社会、热爱生活、积极进取。活动可采取主题沙龙、志愿服务、团体辅导等形式,优秀学生可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自强之星、宣讲团成员等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生中挑选。

7、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活动

为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增强学生诚信还款意识,有效降低助学贷款风险,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将于6月开展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校审核的确认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学生工作处通过微信、网站、展版、条幅、折页等载体在两校区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调研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工作处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调研。调研将采用问卷调查、单独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与老师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听取他们对我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诚信状况、致困原因、获助使用情况等信息。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进一步改进资助工作方式,完善资助工作制度,优化资助工作效果。

(二)院级活动

1、学院“诚信、感恩、自强”教育活动

1)组织单位:各学院

2)具体要求: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及学科特色围绕主题拟定学院“诚信、感恩、自强”教育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在513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学生工作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诚信、感恩、自强”系列教育活动作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指导,务求实效,组织学生特别是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注重总结、材料归档。各学院将工作总结于530日前报到校学生工作处,纸质版总结送至新城校区教研楼317或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电子版总结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自动化邮箱。工作总结中可涵盖活动的宣传、部署、开展情况、收到的成效以及电子演示类材料如活动图片、PPT、影像资料等。活动结束后将举行系列成果展。

3、总结表彰。系列活动各项赛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将综合各学院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学生参与、竞赛获奖等方面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8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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