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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7年“惠恒”奖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10-10 09:31

各学院:

经与深圳校友会商定, 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惠恒”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册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00/人。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二)。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学金评审过程的管理。初审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等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18日前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将学生本人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惠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报所在校区学生工作处。

附件一:内蒙古工业大学 “惠恒”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三:《内蒙古工业大学“惠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1010

附件【关于评定2017年“惠恒”奖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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