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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27  浏览:


  • 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现场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综合文秘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管理组

    1、负责录取审核;

    2、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3、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4、办理录取手续;

    5、邮寄录取名册。

    录取管理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二)信息技术组

    1、负责网络、设备和数据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档比例信息;

    3、依据投档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5、做好录取现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综合文秘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传报导、媒体联络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航海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由考生本人于6月29日前到旗县区招生办提交放弃本科院校录取的书面申请,由旗县区招办加盖公章后传真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方可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1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
    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9日-7月5日

    (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0日

    1、6月29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志愿,随后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2、7月8日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2日—7月17日

    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2日晚上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5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8日晚上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三批: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三批志愿。

    7月25日晚上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六)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8月1日—8月8日

    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八)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情况与教育部下达的本校原始招生计划相比较后的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信息技术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以上批次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投档安排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联络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四)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的其他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档案全部投向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的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五)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或专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招生院校录取规则,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或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投档。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九)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与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有专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须于6月29日前到旗县区招办提交放弃本科录取参加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录取的申请,由旗县区招办审核加盖公章传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后方可参加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投档;提交申请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
    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本人申报,所在中学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所在班级、主要事迹等关键信息)后推荐,拟接收高校履行相关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应将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
    (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应按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我区招生的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我区招生的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

    (三)提供动态排名的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四)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本科一批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本科二批。

    (五)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翔实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档按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七)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按有关政策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
    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十)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不再补录。高职高专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择优补录。高职高专补录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9月25日。有关高职高专补录的具体规定按届时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
    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十二)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三)继续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涉及面广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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