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在建国六十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5.12”汶川地震灾区困难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资助5.12汶川地震灾区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内红发[2009]8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地震灾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生源地为四川、陕西、甘肃的5.12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09级新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额度
每人资助10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
信息学院 |
土木学院 |
建筑学院 |
化工学院 |
管理学院 |
机械学院 |
商学院 |
轻纺学院 |
材料学院 |
能动学院 |
外语学院 |
理学院 |
人文学院 |
电力学院 |
名额 |
2 |
2 |
1 |
2 |
2 |
2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请于9月28日(星期一)前将候选人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报送完成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三教学楼118):
1、导出并打印汇总表加盖公章;
2、《2009年资助5.12汶川地震灾区贫困大学生活动登记表》(见附件);
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4、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资助5.12汶川地震灾区贫困大学生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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