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毕业生:
2006年以来,我校为2842名同学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累计贷款金额1692.42万元。在2008、2009年已有1183名借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同学毕业离校,其中644名同学通过自己的努力已将所借贷款全部还清。有539名学生助学贷款尚未还清。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及教育厅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支付,自付利息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后每年度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现将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贷款学生付息金额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借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于12月20日前按照付息金额将应付利息金额足额存入预留银行卡,由代理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新城支行)统一扣收,如未按时存入,将由借款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二、请贷款学生认真核实银行卡是否正常,如不再使用原预留银行卡,应及时将新卡号告知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学生无法使用银行卡,可将本年度利息直接汇入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账户,汇款请注意以下事项:1、汇款单务必注明高校名称、学生姓名及用途为“自付利息”。2、利息汇出后请及时告知学校,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交给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及时核对入账信息。
请相互转告!
自付利息汇入地址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汇入账号:0602003009126400259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李老师 晁老师
联系电话: 0471-6576667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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